皖南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发布人:朱晓红 发布时间:2018-11-26  浏览次数:341


 


教代会20144


皖南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提案工作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为使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32号令)和《皖南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教代会下设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在教代会执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从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委员会设主任1 名,副主任1 名,秘书1名,委员5-7人。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到期换届,可以连任。届内委员如需调整,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更换的人选提交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审理和分类提案;

(三)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四)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优秀单位;

(五)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二章 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  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列内容,可列入提案征集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学校各方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教学与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内部管理、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关于教职工关心的带有全局性和整体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提案应由教代会正式代表提出,正式代表2 人以上(含2 人)附议,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应有全部提案人的签名。

第九条  提案须一事一案,有明确的案名、案由和具体建议措施。案名用标题形式明确表述,案由应论据充分,建议措施应力求切实可行。

第十条  提案应按照规定格式提交,使用统一制式的《皖南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做到字迹工整,格式规范。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第十一条  提案征集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每年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开始征集提案。提案征集截止时间为大会闭幕式前。


第三章 提案的审核与立案


第十二条 提案审核。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和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提案立案。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学校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问题,予以立案。对当年确实不具备条件解决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暂不立案。经审查不予立案的提案,将以意见或建议的形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意见答复提案人。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内容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问题;

(二)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三)属于学术研讨的问题;

(四)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揭发的问题;

(五)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的问题;

(六)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第十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分类整理情况、予以立案的提案统计情况,报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审核通过。对涉及全校改革、发展民生等重大事项专题向学校党委、行政报告。


第四章 提案的办理与反馈


第十六条 提案交办。经审查予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进行分类编号、登记造册,根据“谁主管、谁承办”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承办部门,送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牵涉两个以上部门的提案,需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每次代表大会后一个月内,召开提案交办会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和建议分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填写《皖南医学院教代会提案交办单》,承办部门在接到交办单后,要认真进行核对,10日内将签字盖章后的交办清单反馈给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提案承办。承办部门接收提案和建议后,要对提案、建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办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承办提案从接收之日起一般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得到同意后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可适当延期在本年度内办理完毕;确因职权限制不能办毕的提案上报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后将最终意见答复提案人。

第十八条 提案督办。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及落实情况,确保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发布提案处理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提案办结。承办部门办结提案和建议后,应写出书面答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提案落实情况都要及时答复提案人,并填写《皖南医学院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送交提案人,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工会留存备案。同时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的办理情况上报院长办公会。

第二十条 提案归档。当年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提案材料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校工会按文书档案要求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选 “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优秀单位”,并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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