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style="color:0000">教代会基础知识问答</span>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3-01  浏览次数:18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

 

    教师享有如下权利: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什么是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教代会的指导思想

  教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多出科研成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改善管理为宗旨。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教代会在学校中的任务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议题

  是指列入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教代会议程

  是教代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有关教代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党委提出,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通过。

 

教代会提案

  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教代会代表团(组)

  教代会代表选出后,一定的代表应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民主选举代表团(组)长,主持代表团(组)活动。代表团(组)一般以校属二级部门为单位组建。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也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组建。

 

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承担教代会的有关日常工作。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名称,各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目前许多学校设有教学科研,劳动人事、生活福利、规章制度、评议监督、提案工作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教代会与学校行政关系

  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教代会与工会

  教育工会是教职工的群体组织,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与者。教代会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教代会评估

  是一项规范教代会工作,提高学校教代会质量,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制度。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重视教代会的情况;教代会四项职权落实的情况;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情况;教代会工作规范化的情况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教职工代表

  是学校各单位经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教职工代表。中等规模的高校核规模较大的中学,代表人数按教职工人数的10%上下比例安排。教职工人数过少或过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代表常任制

  指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任职,无论教代会是开会还是闭会期间,代表始终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代表实行常任制有利于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  判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5)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的内容

  1、选出的代表是不是本校在编教职工;

  2、选出的代表是否享有公民权利;

  3、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4、选举过程中有没有不正当的行为。

 

特邀代表

  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本校教职工作为大会的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由主席团提名通过。特邀代表享有正式代表的同等权力。

 

列席代表

  召开教代会时,学校根据需要邀请一些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列席代表一般应为学校某些方面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员,列席代表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议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教代会决议形成的程序

  (1)  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将要作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2)  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大会秘书机构协助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意见;

  (3)  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4)   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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