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议事规则

时间:2016-03-17 来源:朱晓红 阅读次数:

一、皖南医学院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办公会议)是学校工会研究和决策主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二、主席办公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学期召开四次,需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主席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由主席、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人员和各部门分工会主席参加。

四、主席确定会议及其相关议题后,由工会办公室秘书通知副主席及相关人员参会,落实书面材料等准备。工会办公室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五、主席办公会议的议题范围包括:

1.研究学校党委、行政对工会和教代会工作指示的执行方案。

2.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3.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及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的通报。

4.阶段性的工作检查、回报与协调。

5.日常运作中的制度建设与管理。

6.决议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主席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六、主席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表决制,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

七、重大、重要问题的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再提交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决议。

八、与会人员向主席办公会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应有详实的汇报提纲,所提方案要具体而切合实际。

九、主席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和意见,由分管副主席和办公室抓紧组织落实,落实情况应在下次办公会上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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