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
监察〔2016〕1号
关于认真开展《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学习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7月1日,修订后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正式施行。现将《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开展<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6〕号4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将学习《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组织《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知识测试。
特此通知。
附件1:皖教秘〔2016〕号424号
附件2:《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附件3:《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
院长办公室、监察处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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