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全面工作。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工会基层组织,组织协调各分工会工作。定期向校党委、上级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工会组织出席各种会议。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挥工会全体委员的作用,布置、检查、指导各基层分会开展工作。
三、负责组织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四、教代会闭会期间,协助教代会执委会主任做好各项专门工作。协调教代会执委日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承担教代会执委会秘书工作。
五、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组织工会干部理论和业务学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教育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六、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支持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帮助解决。 八、关心教职工生活,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九、领导并组织好各项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十、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做好文书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十一、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十二、完成校党委、分管领导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