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工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教职工提高全面素质,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更好地推动我院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经研究,对我院教育工会下属各协会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协会性质
我院教育工会下属现有:篮球、足球、乒乓球、桥牌、围棋、集邮、健身舞蹈等7个协会。
上述协会,是属于院教育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在院工会的宏观管理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旨在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文化素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化娱乐活动。
二、组织领导
1、各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1—2人。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秘书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2、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集会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校工会汇报工作及联络有关事宜。
3、协会秘书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具体事务,诸如收管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征召会员,起草报告等。
三、活动方式
1、节假日或双休日,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2、上级工会组织或院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工会统一组织举办,各协会大力协助。
3、各协会每学期初须呈报活动计划,由院工会备案并检查、督促落实。年底应有协会活动总结。
4、工会活动室在不影响学院或工会工作的情况下,为各协会提供活动之便。(各协会在使用活动室时应遵守活动室各项规章制度)
四、会员条件
1、会员应是本院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活动。
2、组织纪律性强,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团结同志,身体健康。
3、自觉地遵守协会管理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五、协会管理
1、协会应按本协会的活动计划在院工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2、会员入会由各协会秘书登记入册,办理入会手续。院工会每年以会员证为准,核定人数。
3、会员会费由各协会副会长或秘书收管,作为各协会的活动基金。
4、各协会每年年底应向院工会上报收支情况,以便公布。
5、各协会与各单位联系工作时须持加盖工会章的介绍信。
6、各协会大型活动应事先与工会联系,经同意后再开展活动。
7、为了增加协会的知名度,各协会的活动要有文字、图片报导,稿件经工会审核后在
校园网上宣传报道
六、经费使用
1、各协会开展的业余文化活动,应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形式多样的原则。
2、院工会每年将根据各协会所定的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3、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各协会应该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院工会审核后方可报销,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发票(注:经手人、品名、单价、数量),否则不予报销。
4、上级工会组织的或省内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活动,由院工会酌情处理。
未尽事宜,由工会委员会协调并审定。
本文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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