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皖南医学院围棋协会 简称:皖医围协 英文译名:(WEIQI ASSOCIATION OF WANNAN MEDICAL COLLEGE缩写WAW)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皖南医学院围棋协会是全校性群众体育团体;是皖南医学院工会的团体会员。本协会由围棋业余爱好者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的,具有专业性的社会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团结全校热爱围棋事业的人士,为普及围棋,提高技术水平而努力。与新闻媒介密切配合,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使围棋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本协会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发展与周边高校及附属医院围棋协会的友好联系,加强交流,增进友谊。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皖南医学院围棋协会是在国家体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推动围棋运动的普及和发展,指导和管理全校的围棋活动;
(二)制订管理围棋活动的规章制度;
(三)举办全校和校际间的围棋类竞赛活动,选拔优秀棋手参加校级以上比赛;
(四)结合专业开展创收创汇,为发展围棋运动筹集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协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有申办比赛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两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委员会表决通过,经皖南医学院工会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两年。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皖南医学院工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工会支持的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保证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皖南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处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全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皖南医学院工会审查同意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财产,在皖南医学院工会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徽章等标志,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目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皖南医学院工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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