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现将《关于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暂停活动的通知》(皖教工 〔2013〕7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分工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教育工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皖教工[2013]74号
关于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暂停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工会:
鉴于省教育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没有通过合法手续批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不能再继续开展相关活动。省教育工会决定暂停职工互助互济会的一切活动。具体
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现在开始,不再收取互助互济会在职职工意外伤害每位职工10元互助费。
二、2014年1月1日期,不再进行意外伤害、大病报案理赔慰问。
201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意外伤害、大病可以继续报案。
三、2013年12月31日前,报案理赔、慰问应在2014年1月21日前办理完毕,过期不再进行理赔、慰问。
四、2014年2月份开始核算结余的互助费,到时全部转至各单位工会帐内。互助费收支总账结清后,向各高校工会汇报,请大家审议。
五、省教育工会代办处开展的全总职工互助保障业务正常进行,主要是“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按原来要求继续开展。如发生案件,请在一周时间内报案,及时做好理赔材料的准备。
以上事项如有不清楚地的地方,请电话与代办处联系:0551-62650142或13965039797。
安徽省教育工会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