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已颁布,并于2012年1 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规章。现就学习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分工会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对《规定》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学校和每一个教职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成为指导和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及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准则。
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将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落实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氛围。
三、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参加《规定》知识竞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广大教职工踊跃参加竞赛,推动学校和教职工深入学习《规定》,把握其精神实质,促进《规定》的贯彻落实。
四、各分工会要将学习《规定》的工作情况于6月中旬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答题纸一并报校工会。
皖南医学院教育工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